為進一步加強城區貨運車輛禁行區域內通行證的核發工作,切實服務民生,優化營商環境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公安部《關于優化和改進城市配送貨車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》、婁底市人民政府《關于在婁底中心城區部分區域禁行禁停貨運車輛的通告》(婁政通[2018]4號)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,結合城區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實際,制定本規定。
一、總體原則
貨運車輛在禁行區域通行以夜間運輸為主、日間運輸為輔,遵循“確保安全、保障需要、總量控制、區分路(時)段”及“一車一證”的原則。
二、禁行區域
吉星路以西、湘中大道以北、金星路(原甘桂路)以東、青山街以南區域內的道路,包括青山街,不包括金星路、吉星路、湘中大道。
三、核發范圍
因生產經營運輸確需7時至22時在婁底城區禁行范圍內行駛或??康妮d質量4500千克以上及總長度6米以上的中型、重型貨車。其中,軍車、執勤執法車、醫療救護車、工程救險車、消防車、運鈔車、城市保障單位自用的專項作業車以及涉及民生的肉禽、瓜果、蔬菜、新鮮水果等農產品的運輸車(采取“綠色通道”通行制),不受本規定貨運車輛限時禁行限制。
四、辦理流程
車主或車輛管理人可通過互聯網交管12123平臺網上申請電子《貨車通行碼》,也可在窗口申請辦理《禁區通行證》,實行“一站式”申領,兩者均可作為全城區禁行區域通行依據。其中,工程車、超限運輸車、專項作業車、危險貨物運輸車只能在窗口申請。
(一)受理窗口
1.婁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處罰中心,地址:婁底市婁星區助民巷長青住宅小區西南側約70米。
2.婁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處罰中心,地址:婁底市婁星區新星北路誠信機動車輛安全檢測站。
(二)提交資料
1.填寫《貨運車輛禁區通行證申報審批表》。
2.提供車輛行駛證原件和復印件、保險復印件(年檢、保險在有效期內),無三條(含)以上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記錄。
3.提供確需在禁行區域通行的運輸合同或其他依據。
(三)辦結時限
網上申請辦理電子貨車通行碼或窗口受理的通行證,凡符合辦理條件、資料提供齊全的,1個工作日內完成核發工作,需要實地查看車輛狀況及通行線路的, 2個工作日內完成核發工作。
(四)通行時限
根據通行需要,車主或車輛管理人可申領臨時通行證和長期通行證,長期通行證最長有效期限不超過一年;土方車、砂石車、水泥攪拌車等工程車輛通行有效期限按工程施工實際需要時間確定。
(五)安全規定
車輛連續6個月內在禁行區內有3次(含)以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,已發放的通行證明予以收回,并一年內不予辦理通行證。
本規定由婁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負責解釋,如有變動,以最新規定為準。
附件:《貨運車輛禁區通行證申報審批表》
婁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
2022年6月10日
責任編輯:謝呂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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